中标后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中标后操作流程是什么?做招投标行业的希望的就是能中标,中标就意味着自己可以承揽相应的工程项目。中标之后我们也需要根据流程进行下一步操作。今天,一起来了解中标后操作流程是什么?
招投标中标后,招标方的工作流程
1、中标通知书: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结果公示: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4、提交书面报告: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招标人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货物基本情况;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评标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5)中标结果。
招投标中标后投标方的工作流程
1、缴纳履约金:中标后3天公示期之内缴纳,履约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缴纳中标服务费:公示期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参考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3、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金和中标服务费之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领取后30日内,中标人与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5、退还投标金:中标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退还的投标金。
6、退还履约金:项目验收完成后,方可领取退还的履约金。
中标履行合同
1、义务
合同订立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己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中标项目。中标项目的转让,是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倒手转让他人,使他人成为该中标项目实际上的完成者。
中标项目的转让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使招标投标有名无实,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从合同法律关系上讲,中标项目的转让属于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违约行为。
2、分包限制
中标项目虽然不能转让,但可以分包。所谓分包中标项目,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再发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行为。原则上讲,中标人应该立地履行中标人义务。
但是,由于有的招标项目比较庞大、复杂,为使中标项目能够得到更好的完成,法律允许中标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这些条件是:
合同中有允许分包的约定或者分包已经招标人同意;
分包给他人完成的是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接受分包的人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在招标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技术部门通过技术评价排除某些潜在供应商或者提升某些供应商技术排名的情况,越的项目越难避免这个问题。那么,遇到这种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该如何妥善处理呢?
从招标的角度出发,当然希望更多投标人参与竞争,这样可以有效控制成本,但是,技术人员出于技术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或者个人偏好方面的考虑,并不喜欢将众多投标人放在一起进行比较,也就是说,他们的选择有可能是基于成本以外的因素。鉴于目的和手段的区别,技术人员很可能会有意无意地缩小可选择投标人的范围,甚至了的合格投标人,如果这种情况还被透露给投标人之后,投标价格会备受影响。招标过程很可能被投标人和技术牵着走,失去招标活动的初衷。要改变这种现状,有如下几点攻略。
一、招标之前明确需求方的技术要求
在拿到预算单位的需求表后,招标人一般要先审核预算单位的需求表,并主动与预算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协调,掌握相关情况,明确技术要求。可以考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预算单位申报需求和前期方案设计阶段提前介入,有利于需求可控。
需要注意的是,招标项目的具体名称中一般不写含有设备工艺、性能、某一种品牌特有的功能或专利方面的内容。
二、严格审核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技术参数
在制作招标文件时,******由预算单位先提供项目规格、技术参数。在标书制作中,招标人要审查预算单位所申报项目的技术参数是否有倾向性。标书是一个要约,预算单位一般会把自己要买的设备描述得很清楚。但是,一般预算单位缺乏的技术人才,自己很难完成技术需求的制作,他们就会委托一些供应商来制作完成,而这些供应商在制作技术需求的过程中就会对自己销售的商品有某种倾向性,所以,就会出现预算单位的技术需求与规格照抄说明书,甚至直接厂家和品牌的情况。所以,采购中心严格审核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技术参数可以一定程度限制预算单位和一些供应商人为设置技术障碍和技术陷阱。
1、封面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一致,文字打印是否有错字。
2、封面标段、里程是否与所投标段、里程一致。
3、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照规定签字或盖章,是否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名称是否与资格审查时的单位名称相符。
4、投标日期是否正确。
目录
5、目录内容从顺序到文字表述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6、目录编号、页码、标题是否与内容编号、页码(内容首页)、标题一致。三、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7、投标书格式、标段、里程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符,建设单位名称与招标单位名称是否正确。
8、报价金额是否与“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一致,大小写是否一致,国际标中英文标书报价金额是否一致。
9、投标书所示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投标书是否按已按要求盖公章。
11、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12、投标书日期是否正确,是否与封面所示吻合。
修改报价的声明书(或报价函)
13、修改报价的声明书是否内容与投标书相同。
14、降价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或单递送。
授权书、银行保函、信贷证明
15、授权书、银行保函、信贷证明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
16、上述三项是否由法人正确签字或盖章。
17、委托代理人是否正确签字或盖章。
18、委托书日期是否正确。
19、委托权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单位公章加盖完善。
报价
21、报价编制说明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繁简得当。
22、报价表格式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子目排序是否正确。
23、“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及其他报价表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编制人、审核人、投标人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
24、“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与“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数字是否吻合,是否有算术错误。
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与“综合报价表”的数字是否吻合,是否有算术错误。
26、“综合报价表”的单价与“单项概预算表”的指标是否吻合,是否有算术错误。“综合报价表”费用是否,特别是来回改动时要特别注意。
27、“单项概预算表”与“补充单价分析表”、“运杂费单价分析表”的数字是否吻合,工程数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一致,是否有算术错误。
28、“补充单价分析表”、“运杂费单价分析表”是否有偏高、偏低现象,分析原因,所用工、料、机单价是否合理、准确,以免产生不平衡报价。
29、“运杂费单价分析表”所用运距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是否符合调查实际。
30、配合辅助工程费是否与标段设计概算相接近,降造幅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与投标书其他内容的有关说明一致,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报价资料是否准确、。
31、定额套用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的施工方法一致,机具配置尽量与施工方案相吻合,避免工料机统计表与机具配置表出现较大差异。
32、定额计量单位、数量与报价项目单位、数量是否相符合。
33、“工程量清单”表中工程项目所含内容与套用定额是否一致。
34、“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采用Excel表自动计算,数量乘单价是否等于合价(合价按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合计项目反求单价,单价保留两位小数。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和承诺
35、投标书承诺与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吻合。
36、承诺内容与投标书其他有关内容是否一致。
37、承诺是否函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招标单位的意图。业主在招标文件中隐含的分包工程等要求,投标文件在实质上是否予以响应。
38、招标文件要求逐条承诺的内容是否逐条承诺。
39、对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及合同条款的确认和承诺,是否确认了全部内容和全部条款,不能只确认、承诺主要条款,用词要确切,不允许有保留或留有其他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