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评估值是基于地质条件、资源量、采矿工艺及市场需求等因素,通过评估得出的矿业权价值估算。矿业权价值则体现其带来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两者紧密相连,评估值是决定价值的关键因素。高评估值意味着资源及良好开采条件,提升整体价值;低评估值则可能降低矿业权价值或市场认可度。
1、可比销售法评估采矿权价值:
参照近期相似地质与环境条件下的采矿权转让案例,对比参数并调整差异,以评估目标采矿权价值。
2、重置成本法评估采矿权价值:
采矿权重置成本大致等于探矿权重置价加使用费。探矿权重置全价涵盖地质勘查、研究、实验及建筑等费用,通过加权平均效用系数调整得出。
3、收益现值法评估采矿权价值:
采矿权价值为采矿经营期内,扣除成本、税费及企业所得税后的剩余净利润现值总和。采用此方法计算净利润,遵循会计原理,结果易于接受。
成本途径评估基于贡献原则和重置成本原理,通过成本反映价值。这类方法修正或调整有效勘查工作的重置成本来估算矿业权价值。它适用于矿产资源预查和普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但不适用于勘查程度较低的稳定沉积型大中型矿床普查阶段探矿权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