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流程:
一、“卫生许可证”应用墨笔填写,写明编号、单位全称、经营项目、发证日期,并加盖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如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单位,要在“卫生许可证”上其兼营项目。
二、卫生行政部门应自卫生防疫机构接到“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之次日起两个月内,对审查合格者签发“卫生许可证”。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负责签发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1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期满前30日将“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发给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在15日内填写并交回“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监督机构收到“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后60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的复核审查,在“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上填写复核意见,合格者加盖“审核章”。“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一式2份,1份存档,1份交经营单位。
四、经营单位领证后如有新增经营项目,须申报新增经营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卫生监督、监测。
办理公共卫生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租房协议、安全用水)
2、经营场所平面图、卫生组织、卫生制度;
3、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认可书
4、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5、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检验报告
6、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
根据颁布的《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凡经营下列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开业:
1、宾馆、饭馆、旅社、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巴、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