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自愿性审核模块
第 7 版的制定新增了其他自愿性审核模块,对此,工厂可在报审时选择使用,以满足特定客户或方案的需要。为顺应市场的需要,BRC 将持续开发这样的模块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这一灵活性预计可使工厂满足地区或特定客户的期望并减少工厂审核的次数。
该标准发布后不久,很多其它行业的组织发现了该标准的借鉴价值,将其发展并延用到各自的行业标准中。随着食品标准的广泛实行,BRC还发布了其它全球性标准,如消费品标准(Consumer Product Standard)、食品包装标准(Food Packaging Standard)等。
BRC认证益处:
统一的标准和协议,是评估工作可以由已经获得欧洲标准(ISO/IEC指南65)认证的检测认证机构承担。
供货商只需要进行一次认证,就可以向所有接受本标准的客户提供自己的情况。
覆盖面广,涉及所有与产品的安全性与合法性相关的内容。
要求供货商和客户共同努力,互相监督。
在评估条款中,对实时监控及对不符合标准之处的整改行动的跟踪与确认提出了要求。
检测机构根据国际标准认证,当由其它国家提供产品货源时,这些检测机构提供的认证可以被广泛接受。
《BRC全球食品标准》针对零售品牌或自有品牌的加工食品制造和初级产品的制作,或供食品服务公司、餐饮公司和食品生产商使用的食品或配料,制定了一系列要求。BRC食品认证适用于食品的生产或作为零售商品牌的初级产品、品牌食品和供食品服务公司、餐饮公司及食品生产商使用的食品或配料的制备。
如果具备适当的控制,且审核范围明确剔除了预包装产品的加工或制作,那么以预包装产品供应为经营主业的公司或者以产品加工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可纳入认证范围。
BRC产品范围如下:生的畜类肉、即食便餐、三明治;即食甜点、生的家禽、铁罐/玻璃罐装的低/高酸食品、生的制备产品(肉和蔬菜)、饮料、生的鱼产品和制备、含酒精饮料、水果,蔬菜和坚果、焙烤产品、加工过的水果,蔬菜和坚果、干燥食品和配料、奶,蛋液、糖果、熟的肉/鱼产品、谷类和小吃、生腌和/或发酵的肉和鱼制品、油和脂肪。
英国大多数大型零售商只选择通过BRC 全球标准认证的企业作为供货商。大多数零售商会要求制造商提供BRC 认证证书,并满足其零售客户的法律和质量要求。这是因为根据1990 年的《食品安全法》,零售商要对自有品牌的产品及其品牌负有法律责任。该法不强制要求出口英国及欧洲的外国公司遵守BRC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