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是获得商标权的法定程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权的,应当申请商标注册。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以核定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为限。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注册申请
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共初步审定公告商标1066979件,核准注册商标837643件,驳回和部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486801件,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106058件,办理转让注册商标66808件,办理续展注册商标58731件,注销、撤销注册商标68282件,裁定商标异议案件25020件,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7733件;审查马德里延伸申请46443件,审查马德里国际注册后续申请2327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