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大局。贯彻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部署,围绕“415X”制造业产业集群、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315”科技创新、“396”未来产业等,加快“浙江制造”标准研制攻坚,以标准升级助力经济发展,以标准提升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三)系统推进,注重质效。对照我省已发布的数控机床等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产业“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框架指南,以及已实施的数字经济标准提升项目领域,开展“浙江制造”标准研制,强化产业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标准协同。强化标准立项材料质量审核,加强对标准研制过程的监督指导,推进标准研制工作,提升“浙江制造”标准的性、经济性和适用性。
(一)能效、排放、技术标准。支持研制我省工业领域以及能源、生态环境、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渔船、农业机械、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标准,汽车、家电、家装等消费品质量标准,资源循环利用标准。
(三)数字经济和产业。支持机器人、数字人、数字安防、网络通信、智能计算、数控机床、虚拟现实、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机器人、智慧医疗、智能装备、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数字化治理等领域,以及电动工具产业、电机产业、阀门产业等“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框架指南领域。
三、项目申报要求
标准牵头起草单位通过“浙江标准在线”进行申报。
1.支持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学(协)会、技术机构等组建联合体,共同研制符合产业链协同发展需要的“浙江制造”标准;
(三)申报材料
2.标准草案;
(四)申报时间
四、项目管理
(二)纳入“浙江制造”标准培育计划后,应按计划时间完成报批;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十日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将作项目终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