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某一项目款项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说明部分
1.说明委托方名称(被审计企业名称)及委托目的(审计目的);
2.说明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依据。
基金项目合同及相关规定
1.项目申报时间、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立项代码、取得创新基金资助金额及资助方式。
2.项目投资总额。
3.创新基金用途。
4.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情况。
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鉴证和评价是考核责任人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和业绩。
清算(包括企业合并、分离、解散、破产)审计: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因素终止或企业破产时,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资产的变现以及清算期间收益、损失、费用的支出的清算,合同约定的终止清算,税务的清算和清缴,企业在工商部门进行注销登记等审计。
司法鉴定审计:各类企业或个人在诉讼中接受法院、检察院、或当事人的委托,对涉及诉讼的经济事项或其他事项的过程、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具有法律认可的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或因特殊利益、其他有关经济情况委托对其某方面进行的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提供给委托方。
审计类别及需要审计资料
A类
1、会计报表及附注;
2、全部账目;
3、会计凭证;
4、电子版科目余额表-1级至末级的期初、期末和累计发生额;
5、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6、房屋、车辆产权证明;
7、长短期投资,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
8、长短期借款合同 ;
9、固定资产折旧表;
10、存货盘点表;
11、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
12、发票使用情况汇总表;
13、往来明细;
B、审计备查资料类:
1、营业执照 、开户许可证;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4、公司章程、协议;
5、设立、变更验资报告;
6、以前年度审计报告;
7、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8、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