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为:废除蜡水及其除蜡水包装物(HW49其他废物);注蜡修蜡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蜡、废矿物油危废等(HW08)。珠宝厂危险废物如果不妥善处置,发生泄漏或随意排放,将造成水体、土壤环境潜在、长期的影响。因此珠宝厂危险废物应该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基本原则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尽可能通过回收利用,减少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和资源化的危险废物应进行安全处置;安全填埋为危险废物的终处置手段。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危害特性是指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污染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