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国内的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特别是华北地区的。其中有不少人提到必要时会用猪油、花生油和色拉油来润滑食品机械,以满足他们认为的要求。这是一种观念上的错误,也许和国内没有明确的法规和宣传有关系。且不说其润滑性能远远比不上润滑油,这些东西在高温高湿环境下使用,很快就会长细菌、发霉变质,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从而污染食品。
在食品企业冷库工作的链条,如果没有耐低温的链条油,就会因为润滑油冻住而无法正常运转。很多食品机械特别是肉类加工厂,每天都要用大量的水来冲洗设备,溅到设备润滑点的水很容易被普通润滑油中的添加剂吸收,导致润滑油乳化,进而在高温下发生油品氧化反应,产生结焦、油泥和胶状物质,使润滑油很快变质失效,润滑失败,造成机械损坏。
多年来,美国农业部的食品安全和调查服务部( USDA/FSIS )对包括润滑油在内用于公用肉类制品和家禽的企业的维护规定和化学品的经营进行调查,使这类企业在美国农业部( USDA )的检查下经营。众所周知,这项“ 预先审批程序”是决定食品级润滑油的工业标准。美国农业部 / 食品安全检查服务部( USDA/FSIS )的“所有物质和非食品合成物清单”是全世界涉及食品和饮料加工厂商的食品级润滑油的“圣经 / ”。清单中分类按标签 H-1,H-2, H-3 和 P-1 列出了所有的润滑油。
USDA H-3 类润滑油指的是水溶性油。机器部件在再次使用之前情洗和清除乳状液。
USDA P-1 类油指的是用于美国农业部的授权书所提出的条件一致的润滑油。这类润滑油不能用于食品和饮料加工厂。
USDA为(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 ulture)美国农业部的缩写,其规范管理肉类、鱼类、家禽类、蛋类及兔类之加工工厂,并规范管理饮料业、啤酒业、罐头业、谷物业、酪农业、烘培业、糖蜜饯业、食用油、脂业、制药业、化妆业、宠物食品业。
在食品行业存在着几个相关的管理机构。是USDA和FDA。1998年USDA(美国农业部)依照食品和饮料行业的标准登记了非食品类的混合物。如果润滑剂厂商需要注册某种产品为食品行业使用,那么他润滑剂厂商须证明该润滑剂的所有成分都能符合美国FDA食品药品管理局的许可物质清单。该清单是由FDA依据联邦法律 CFR21第178.3570节的规定。FDA根据的原材料列表将润滑剂等级为两类:H1级和H2级。当USDA停止对润滑剂进行注册登记后,存在着一段自我规定的阶段。润滑剂制造商提供证明文件来证明他的产品仍然符合FDA的规定。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与食品发生接触的部分都需要使用食品级润滑油。已成功应用于食品饮料、酿酒、肉类和家禽加工、奶制品、烘焙食品、宠物食品、制糖、食品包装、医药、粮食加工、水产、烟草、自来水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