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开发不再单单的复制开发,而是要形特性,很多地方做古村旅游规划和旅游开发都会陷入一个误区:认为搞古村古镇旅游就是开发仿古建筑,只要古建筑成规模,街市庭院完备就游人如织、大功告成。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因此古村落建设要有特色,不能凭空打造,千篇一律的旅游景区不可能有吸引力。古村落是需要与他们的悠久历史和丰富的民俗文化相融合,设计出符合当地与时代特征的标志性建筑景观,这样才能避免沦为复制品的尴尬境地。
大多数的传统村落都是、山清水秀的景象,质朴而典雅,似是人间仙境,如世外桃源一般超脱质朴。古村落的命脉成于山水,因此在对古村落进行保护规划时,对古村落所处的自然环境进行规划保护。
由于历史悠久的原因,我国传统村落的大多数古建筑已坍塌或是破损,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整修或重建。大多数明清时代的传统建筑因为年久失修的缘故,早已无人使用,少部分有人使用的也经常发生墙面渗水、屋顶漏雨等情况,满眼残垣断壁之景。注意的是传统村落的居民建筑大多位于村落的核心区域内,对这些坍塌或破损的古民居进行整修,能改善古村落居民的生活质量,恢复古村落的原有风貌,保护好古村落的历史文化遗产。
对古村落进行范围划定,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协调区,在核心保护区内只能进行修缮。我国现存的传统村落大约有5000个左右,村庄类的物品大多为明清、民国时期的物品,因此,可将传统村落的部分建筑改造成古博物馆。比如民国时期的一些学校可以改建为历史博物馆,村落中的一些宗祠建筑或是特色的民居也可改建为民俗博物馆等。在保护好传统建筑的原始风貌的基础上,也为古村落文化的传承打好了基础。风貌协调区可结合多村旅游增加旅游设施,根据村庄发展适当可以新增房屋,但是应制定协调区建筑设计导则,不能对核心区风貌产生影响。
古村落旅游业态的选择,古村落要发展,一味的进行保护并不能给村庄带来造血机制,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经详细规划和论证,有的采取村落空间展示,文化建筑展示民俗文化活动展示、耕地农业观光相结合的展示,向公众展示传统村落文化传承,以达到村落文物宣传,在保护修复的基础上面,引入的品牌,对村落古民居进行统一管理和运营,以文化度假为特色,同时增加乡村美食、购物休闲、特色居住等功能,构建以多村旅游为特色的文化传统村落。
外部空间环境的概念是指原始村落所处地区的地域条件,包括周边的丘陵山地,大小河流流经情况。相关的行政区域的划分,并不会因为古村落的具体位置而变化,因此古村落很多时候既具备行政地理概念也是文化区域的划分范围,古村落的选址往往选在海拔较低,相对高差均匀避开陡峭的山地,山间谷地和盆地较少的区域,更趋向于青山环抱,绿水萦回的地区,也形成了很多隐僻的村落特色。此外,外部空间环境从广义上说就是指自然界中全部实体元素,如街巷、广场住宅民居等构成要妻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