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某某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五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企业应申请税务注销的情形,具体包括:
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境外企业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固定的自有财产,并能经其财产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有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能实行立核算,自负盈亏;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8.有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