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公司/企业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人民共和国公》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