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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代理公司变更

更新时间:2024-12-17 15:00:30 [举报]

许多老板在注册营业执照的时候会考虑到底注册公司还是注册个体工商户,其中公司也分为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很多老板在创业初期搞不清三者区别,现在为大家一一解释这三者有什么区别。总体来说,三者定义和范围的简单区分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1个标准,2个不能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2个不能:不能正确核算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
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2、一般纳税人——1个标准,两个能够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满足其它两个条件的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2个能够:能够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
能够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3、个体工商户——法律上的概念
个体工商户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交叉关系,有关联,又有差别。根据相应的条件,个体工商户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进入了异常经营企业会发生什么事?根据《企业信息公司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1、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将伴随“终生”,即使去除异常名录,也会有记录。
2、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无法贷款。
3、日常经营活动受限。不受理其银行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4、信用受疑交易,对方拒合作。
5、载入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企业负责人任职将受限,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的董事、监事、包括经理等职位。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果很严重,请各位老板务必尽快解除。

怎么解除工商异常名录?
1、因过期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标记异常的,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标记异常的,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因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标记异常的,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
4、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标记异常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携创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注意:以上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同时适合: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如果国税、地税异常的企业,在解除了异常之后,不会有异常记录。如果工商异常的企业,在解除了异常之后,能查询到有异常记录。

公司申请简易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书。即申请人填写的简易注销申请书。
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申请简易注销,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可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进行检索检查。
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哪些情形下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出现以下8种情形之一的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前面我们提到了哪些企业可以适用简易注销,对于那些没有债务的公司来说就,简易注销显然更为实用,但是对于那些负债未清理的企业来说,简易注销恐怕就不怎么“简易”了。那么,企业在简易注销的过程中到底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一、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需要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简易注销的前提条件,是投资人需要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根据工商总局提供的承诺书格式版本,其中承诺的句是:“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后一句是:“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因此,对于存在对外负债的公司来说,若进行简易注销,相当于全体投资人承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有限公司之所以“有限”,是因为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而股东仅需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称之为“有限责任”,只要公司不丧失立法人资格,股东在认缴出资全额到位的情况下,原则上,股东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在简易注销的情况下,由于没有履行清算义务,通知公司债权人,并且向公司登记部门承诺债权债务已经清算完毕,而实际并未清算完毕,应视为骗取工商注销登记,并且自愿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在公司简易注销未清算,并且作出承诺的情况下,全体投资人对公司债务应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合法经营,而资不抵债或没有资产的公司来说,简易注销新规实际上相当于为公司股东挖了一个“大坑”。
三、简易注销,在执行程序中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所负债务正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且无资产可供执行,此时投资人将公司简易注销,则执行申请人可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从而全体股东需要对公司正在执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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