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步: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眉山市食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2步:材料提交 申请人打印带档案编号的申请书和申请材料,到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眉山市食品监管局窗口提交;若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若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在当场更正;若申请材料不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3步:受理审核 受理后,由市食品监管局组织核查;通过核查的,眉山市食品监管局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未通过核查的依法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4步:证书领取 申请人凭借受理通知书到眉山市人民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监管局窗口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