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养殖场一般有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建筑物和附属的化粪池、水井、管道等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需根据具体评估来确定补偿标准,一般会选择的评估公司,但是养殖户自己也要做到心中有数。
养殖场拆迁引起的养殖场需关停或者搬迁,造成经营中断甚至终止,养殖户投入的成本和预期收益权就会受损,因此,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实际情况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般情况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长等进行评估。
对于企业,尤其是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是非常重要的补偿点,但是呢,很多很多企业主往往比较重视房屋、设备设施等“硬件赔偿”,对停产停业损失等弹性空间较大的“软性补偿”重视不够,往往带来较大的损失。
现在很多地方拆迁,都喜欢设置各种奖励,把奖励弄的比补偿本身还要高,其目的就是为了刺激被拆迁人积极签约,尽早搬迁。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看到奖励的激励性,也要看到补偿本身的合理性。
经营损失:是指受损失主体过去的或者正在发生的有关交易或者事项导致某项资产的资产价值发生了全部或者部分的实质性损失,或导致经济利益的无对价流出。其中,资产价值包括使用价值、转让价值、可变现价值等。发生经营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确凿、合法、有效的证据,通过经营损失评估认定经营损失金额及形成原因。经营损失评估属于资产评估的一类。假设一个经济主体正常经营时,它的获利能力是持续性的而且是可预测的。但是,一旦这种经营能力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而不能获利甚至亏损时,就会产生经营损失。
拆迁损失:评估分三个方面:不动产损失评估;停产损失评估;拆迁费评估。
拆迁涉及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影响到方方面面,因此,对于经济体损失的评估也比较复杂。这不但关系到部门,开发商还涉及作为当事人的受损主体,因此,对于经济体拆迁对生产经营方面造成的损失,可以从三个阶段来考察,即:拆迁准备阶段、拆迁阶段和拆迁后恢复正常生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