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确定的重要的国有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的批准文件。
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都已全面实施,不过其初衷是使得公司注册过程和公司变更过程变得更加快捷简便,而不适用于公司注销。公司注销与注册和变更的不同之处就在于:
公司注册是公司从无到有的过程,尚不涉及税务、债务、社保等,所以各个相关部门只需要公司的基本数据即可开户,而公司注销时这些部门需要进行相应的核对,例如公司的税务问题,有没有拖欠社保等,所以即使五证合一了,公司还是应该到这些部门机构去注销自己信息。
公司变更往往是针对公司的某一属性例如经营范围进行变更,而公司在多个部门的这一属性值是一致的,所以五证合一后只需要他们之间共享数据,而不需要变更者到每一处去进行变更。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公司注销注意事项:
1、公司注销根据相关规定要设立清算组,而清算组在成立后10日内要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2、公司完成清算后,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办理。
3、公司申请注销要在拿到“清税证明”后才能停止报税,未拿到证明仍需继续报税。
4、公司应当在成立清算组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省级以上的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通知相应的债权人。
5、公司申请公司注销之日起30日内,要向原社保登记机构提交公司社保账户注销相关材料信息,办理公司社保账户注销
注销公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做好清算工作:公司注销前需要进行清算工作,包括清算资产、清算债务、退还股东投资等。
2、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在清算工作完成后,需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3、办理工商注销手续:税务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4、其他部门注销手续:根据不同的公司类型和经营范围,可能还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如银行、海关、质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