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行业大变
新的政策层出不穷,而这两天,新的的代理记账管理方法也终于浮出水面了。
一:代理记账机构方面
1、对于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会更加严格。要求其为依法设立的企业,并且对代理记账负责人的会计工作实操经验的要求更加重视,有利于代理记账行业的合规性;
2、精简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材料和程序,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被书面承诺代替,也更加重视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的信用;
3、专职从业人员在3名或者3名以上;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专职从业人员,并且要求其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在3年或3年以上;
5、对审批部门的效率要求,将原来的第6条第(二)项法规中的“20日”改成了“十日”;
6、县级以上财政局对代理记账机构可以实施监督,可以随机抽选检查的对象;
7、企业或者个人对于代理记账机构的违法行为可以随时进行举报,严重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二:代理记账会计人员方便
1、要求其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在3年或3年以上;
2、单位可以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进行处理;
3、若是相关单位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没有配备会计人员,应当根据新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