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研究论文》一文中指出,目前我国报废机动车流失严重,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该报废的机动车被转卖,或者销售到偏远地区,报废车辆的不合规的流通,对正规回收拆解企业造成冲击,在非法拆解的现场,基本上都是自由拆解,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流入黑市或者私拆的报废机动车不但不按规定拆解,更有甚者将车况尚可的报废车会被翻新出售,或者利用五大总成重新拼装成一辆“新车”,对交通安全构成隐患。因此,呼吁车主,擦亮眼睛,增强意识,对社会负责,对爱车负责,及时且主动的将报废车辆交给有资质的正规企业进行报废处理。
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发改、经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职责,便于市、县各相关部门实践操作。强化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列入行业管理工作内容,明确依法依规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在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虽然私家车仍有年限限制,但是可通过年检将标准延长为15年。2006年,商务部就《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其中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限制,被认为是为重要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