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选型
1根据粉尘环境区域和粉尘类型选型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根据粉尘环境区域和粉尘类型选型见表6。
表6 防粉尘点燃电气设备的选择
电气设备类型 粉尘类型 20区或21区 22区
A型 导电粉尘 DIP A20或DIP A21 DIP A21 (IP6X)
非导电粉尘 DIP A20或DIP A21 DIP A22或DIP A21
B型 导电粉尘 DIP B20或DIP B21 DIP B21
非导电粉尘 DIP B20或DIP B21 DIP B22或DIP B21
6.1.1.3 导管布线
6.1.1.3.1 允许使用的导管:
a) 配线导管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b) 与隔爆外壳相关的导管应按以下选型:
1) 重规螺纹钢管、无缝钢管或符合GB/T14823.1规定的焊缝钢管;或
2) 挠性金属导管或复合材料结构,例如金属导管具有塑料或合成橡胶套(有国家检验机关颁发防爆合格证书的)。
6.1.1.3.2 导管与导管、导管与导管附件及导管与电气设备间须用螺纹连接,电气管路之间不得采用倒扣连接,导管与电气设备间的连接应满足相应的防爆型式要求,示例参见附录E。
6.1.1.3.3 钢管连接螺纹加工应光滑、完整、无锈蚀,在螺纹上应涂电力复合脂或导电防锈脂。不得在螺纹上缠麻或绝缘胶带及涂其他油漆。
6.1.1.3.4 导管系统中下列情况下使用隔离密封件:
a) 钢管通过不同危险区域相邻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何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件;
b) 钢管通过楼板或地坪引入其它区域时,均应在楼板或地坪的上方装设纵向式隔离密封件;
c) 在正常运行时,所有有点燃源外壳的450mm范围内;
d) 含有分接头、接头、电缆头或终端的外壳,与直径为50mm以上导管连接的地方;导管所有螺纹连接处应严密拧紧。
e)易积聚冷凝水的管路,应在其垂直段的下方装设排水式隔离密封件,排水口应置于下方。
6.1.1.3.5 隔离密封件应采用填料填塞,填料凝固后应不透水,不收缩,没有裂纹,例如密封胶、密封泥、环氧树脂、密封纤维等。隔离密封件作为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一部分则整个部件应经防爆认证并符合相应的防爆型式。
6.1.1.3.6 隔离密封件中填料厚度应至少等于导管直径,少不小于16mm。
6.1.1.3.7 导管内含有多根电线或电缆时,电线或电缆总截面积不超过导管截面积的40%。
6.1.1.3.8 导线在隔离密封盒内不得有接头。
6.1.1.3.9 导管通过墙、楼板、地坪时隔离密封件与墙面、楼板、地坪的距离不应超过300㎜,并应将孔洞严密堵塞。
6.1.1.3.10 导管系统中下列各处应设置与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相当的防爆挠性连接管:
——电动机的进线口;
——导管与电气设备连接有困难处;
——导管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
6.1.1.3.11 防爆挠性连接管应无裂纹、孔洞、机械损伤、变形等缺陷,其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下,应采用相应材质的防爆挠性连接管
b)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5倍。
6.1.1.3.12 长距离布线的外壳应有排放装置,用于排放冷凝水,另外电线绝缘应有防水特性。
6.1.1.3.13 为了满足外壳防护等级要求,导管和外壳间应有密封措施(例如密封垫圈或螺纹密封剂)以及导管与导线间密封措施(例如密封附件)。
如果导管是的接地措施,螺纹密封剂不应影响接地路径的有效性。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相机的检查和维护
防爆电气相机的检查和维护应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有资质的人员进行,这些人员应经过包括各种防爆型式、安装实践、相关规章和规程以及危险场所分类的一般原理等在内的业务培训,这些人员还应接受适当的继续教育或定期培训,并具备相关经验和经过培训的资质证书。
7 危险场所防爆电气相机的检查和维护
连续监督应由企业的人员按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连续监督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7.1.3.1.1 防爆电气相机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对于防爆合格证书编号带有后缀“X”的产品应符合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安全使用特定条件。
7.1.3.1.2 防爆电气相机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清除有碍相机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化验分析人员经常检测相机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7.1.3.1.3 相机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7.1.3.1.4 相机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7.1.3.1.5 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7.1.3.1.6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紧固,不得松动。
7.1.3.1.7 检查相机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
7.1.3.1.8 检查充入正压外壳型电气相机内部的气体,是否含有爆炸性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气量、气压应符合规定,气流中不得含有火花、出气口气温不得超过规定,微压(压力)继电器应完整,动作灵敏。
7.1.3.1.9 检查油浸型电气相机的油位应保持在油标线位置,油量不足时应及时补充,油温不得超过规定,同时应检查排气装置有无阻塞情况和油箱有无渗油漏油现象。
7.1.3.1.10 相机上的各种保护、闭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7.1.3.1.11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检查灯具的光源功率和型号是否与灯具标志相符,灯具安装位置是否与说明规定相符。
7.1.3.1.12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其他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7.1.3.1.13 正压外壳型防爆电气相机通风或换气的时间及保护功能须符合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警告牌上的规定要求。
7.1.3.1.14 电气相机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时,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a) 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时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
b) 电动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c) 电动机或其他相机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d) 机械负载出现严重故障或危及电气安全。
7.1.3.1.15 为使粉尘危险场所用电气相机的点燃危险减到小,应检查原设计条件(粉尘类型、粉尘层的大厚度等)是否发生变化。
移动式(手提式、便携式和可移动式)电气相机特别易于受损或误用,因此检查的时间间隔可根据实际需要缩短。移动式电气相机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一般检查,经常打开的外壳(例如电池盖)应进行详细检查。此外。这类相机在使用前应进行目视检查,以该相机无明显损伤。
定期的目视检查或一般检查可能会需要进一步的详细检查。
检查等级和定期检查的时间间隔的确定应考虑相机型式、制造商指南、影响损坏程度的因素、使用的区域和以前的检查结果。在确定类似相机、装置和环境的检查等级和时间间隔时,应该利用这些经验确定检查方案。
注:造成相机劣化的主要因素包括:易受腐蚀、暴露在化学制品或溶剂中,可能堆积粉尘或灰尘、可能进水、暴露在过高环境温度中、机械损坏的危险、受到激烈的振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经验、未经批准的修改或调整、不适当的维护,例如:未按制造商的建议进行维护。
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报告和整改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初始、定期和连续监督的所有结果应记录。
7.2.6 维护时相机的隔离
在危险场所打开任何电气相机之前,它应与所有的电源包括中性线隔开,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相机打开时由于疏忽而再通电。
7.2.6.1 除本安电路之外的装置
a)内部有非本质安全型带电部件并且安装在危险场所的电气相机,在未与所有输入连接隔离,并且存在零线对地电位情况时与输出线路、包括中性导体隔离时,相机不得开盖项b或项c规定的除外。这里隔离的意思是指拔掉熔断器和熔丝,或断开隔离器、开关。直到有足够的时间使表面温度或储存的电能降至不能引起点燃时,才能打开外壳。
b)在计划工作所需的时间内,如果对此区域负责的部门或人员能够不出现可燃性环境,并对这种情况做出了书面认可,那么在采取常规安全措施后,可以进行必要的裸露带电部件的主要操作。
c)如果有关的法规和规程允许,对项a或项b的要求只有在2区内才可放宽。如果经安全评估证明满足下列条件,那么在采取常规安全措施后,可以进行操作:
1) 在带电相机上进行计划的操作不会产生点燃火花;
2)电路具有防止产生火花的结构;
3)危险场所内的电气相机和关联电路不含有可能引起点燃的热表面。
如果能符合这些条件,那么在采取常规安全措施后,可以进行计划的操作。
安全评估的结果应记录在文件中,其中含有以下信息:
——在带电相机上计划操作的形式;
——评估结果,包括评估时所作的试验结果;
——评估中要求对带电相机维护有关的任何条件。
相机的评估人员应:
——熟悉所有有关标准、实施法规的要求和现行的说明材料;
——获取进行评估时所需的各种材料;
——必要时,使用与国家检验单位类似的试验相机和试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