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施能源管理体系的益处:有利于促进国家能源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实施;能够科学的强化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组织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改善环境绩效;有利于组织将节能工作落到实处;通过能源管理绩效评价,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有利于及时发现能源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结果不清楚等问题,为建立和完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能源管理体系结构提供保障,增强能源安全性。
GB/T 23331-2009《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国家标准已于2009年3月11日发布,于200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国家财政部等十二部委联合下发的《万家企业低碳节能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万家企业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源管理体系。鼓励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造纸、轻工、纺织、机械制造等行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2012年,已经将电子电器行业列入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试点范围。
根据能源管理体系实施组织的能耗设备、设施和系统用能方式特点的共性,将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按能源供给和能源需求两个方面划分为15个业务范围:能源供给共有5个业务范围,包括煤炭,油、气,电力,热力,以及其他(地热、分布式能源、余热)等。能源需求共有10个业务范围,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筑材料,纺织,造纸,机械制造,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其它。
ISO 50001正处于国际标准草案(IDS)阶段,并邀请ISO各国成员组织在5个月投票期内对标准文本进行投票和评议。如果DIS投票通过,修订的文件将会成为终的国际标准草案(FDIS)在各个ISO成员国运行。FDIS投票通过后,ISO 50001将在2011年初作为国际标准公布。
ISO 50001将帮助各种规模的企业了解各个工作流程的基准能源使用量,该标准制定旨在实施降低能耗的行动计划、实现目标和能源绩效指标,并识别、处理、和记录各种能源绩效改善机会,从而实现节约。各种全球性威胁,比如能源短缺、成本上升,以及遏制温室气体排放立法的增加,在我国,如“十二五”期间,我国确立了单位GDP能耗下降16%以及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下将17%的目标,以及《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有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能源立法与环境立法的相继颁布和实施,都推动了该标准的制定。通过实施该标准,各种规模的企业不仅有潜力实现大幅财务节约,还可以通过声明其提升可持续发展的承诺,提高他们的声誉。
能源管理 体系的边界和范围确定
能源管理 体系的边界和范围是 用能单位 建立 能源管理 体系的前提, 用能单位建立 能源管理体系要确定 能源管理体系的边界和范围。边界是组织确定的物理界限、场所界限或次级组织界限。(注:边界可以是一个或一组过程,一个场所、一个完整的组织或一个组织所控制的多个场所, GB/T 23331-2012 《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能源管理体系中,范围的概念侧重于能源利用的系统、过程。 能源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可包括: 全部 能源管理 活动、能源利用系统、过程,各类设施、设备的 能源消耗,各种 能源管理 制度、 能源管理 措施等。范围可包括多个边界,如合成氨企业中能源利用的过程可包括造气车间、合成车间等多个管理部门,每一个管理部门可认为是一个边界。
用能单位高管理者要根据 能源管理需要,明确 能源管理体系的管理范围和边界(例如是在整个 用 能单位开展,还是在 用能单位的某个部门、车间开展等),从而为策划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多场所组织的 能源管理体系范围应描述到每个场所的特定信息(如名称和地理位置等),及该场所 能源管理控制下的具体活动。必要时,应分别描述特定场所的信息,并且使具体活动与特定场所信息形成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