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辆10吨报废货车为例,因为“五大总成”按规定不能出售,正规企业在拆解后主要靠卖废钢来获益,多卖两万元,收购价不能超过1.2万元,否则算上成本、税收,就会亏损。但地下拆解厂完够以两万元甚至以上的价格收购,因为至少违规出售“五大总成”,就可以大赚一笔,如大货车发动机可卖7000元,后桥就能卖8000元,这样下来一辆车卖到2.5万元甚至更高并不难。
回收量不够,制约再制造企业持续发展。政策上的限制也让汽车零部件数量偏小。根据仍在实施的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在内的“五大总成”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生产原料。但实际上,在这些总成中,有不少是可以再制造的资源。这就从政策上造成了再制造企业回收量不够。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切实规范汽车市场交易行为。要认真梳理排查日常检查和申诉举报中发现的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线索,依法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汽车集中交易市场以各种方式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利用为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汽车保险等服务之便收取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所谓“返利”、“好处费”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加强对汽车相关广告的监测和检查,依法及时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合同,积极推行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依法处理“霸王条款”。要加强行政指导,综合使用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措施,制止经营者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