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一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用)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级职称图书发行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手机,邮编
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条件的,可依法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资质;不符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条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什么是出版物? 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类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
出版物的业务形式有哪些 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其他按出版者的不同,可分出版物、机关团体出版物和一般出版物;按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和发行对象,分为内部读物和公开出版物;按装帧,书籍还分精装书和平装书;从法律性质(根据人民共和国出版法规现行条例)上分类,分为正式出版物(ISBN和CIP数据备份)和非法出版物。
总发行:指由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 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出版物许可证概述 出版物许可证是由相关机构颁发的一种许可证书,它确保出版物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护公众的利益。持有出版物许可证的出版商可以合法地从事出版业务,并享受相关政策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