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动漫类文网文
动漫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提供互联网动漫产品服务,如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需要办理动漫类文网文;
展览比赛文网文
展览比赛活动是指将互联网文化产
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移动电话机等用户终端,供上网用户浏览、点播、下载的传播行为,需要办理展览比赛文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