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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公示是企业的一种法定程序,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一些行为进行公示,让社会各界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一些重大决策,这样既能提高企业的度,又能让社会各界对企业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但登报公示并不是所有人都需要进行登报公示的。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刊登声明者),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刊登声明事宜。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登报公示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及时的原则。
山东法制报刊登债权债务转让公告登报怎么办理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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