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一部分(换言之,某种物质如果不属于固体废物,那么该物质肯定不属于危险废物);二是危险废物具有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的特性常见有五种,分别为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学反应性,具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汽修厂管理、储存危险废物应作哪些日常检?
1、对汽修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安全管理情况;应急救援工作准备等情况进行了检。
2、对操作间、危废处置室、易燃易爆品储存间等安全 生产关键点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包括灭火器设备陈旧、不足以及违规操作和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汽修店将拆下来的汽车废旧电 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给没有回收、处置的企业肆意处理等违法行为和线索有义务向汇报。
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废物有哪些危害?
废机油中含有致、致突变、致畸形物质及废酸、重金属等物质,对人体危害,其中有机化合物如芳香族类很多对身体有毒害作用,这些物质不但会停留在肺,还会进入血液运行全身,会干扰人的造血系统、系统等,导致血液病。
一次换油产生的废机油看起来像污水般无害,但事实并非如此。一升废机油可以污染100万升清水,相当于供应14个人一年的用水量。
废弃铅酸蓄电池含有大量重金属,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持久性危害。不少回收人员将含有铅成分的废液直接向河流、坑塘中倾倒,沉淀在土地中的铅对人畜健康构成危害。
印刷行业危险废物
1.感光材料废物
1)使用显影剂进行胶卷显影,定影剂进行胶卷定影,以及使用铁、硫盐进行影像减薄(漂白)产生的废显(定)影液、胶片及废像纸。(危险特性为毒性);
2)使用显影剂进行印刷显影、抗蚀图形显影以及凸版印刷产生的废显(定)影液、胶片及废像纸。(危险特性为毒性);
2.含铬废物
1)使用含重铬酸盐的胶体、黏合剂进行漩流式抗蚀涂布(抗蚀及光敏抗蚀层等)产生的废渣及废水处理污泥。(危险特性为毒性)
2)使用铬化合物进行抗蚀层化学硬化产生的废渣及废水处理污泥。(危险特性为毒性)
3)使用铬酸镀铬产生的槽渣、槽液和废水处理污泥。(危险特性为毒性)
3.含铜废物
1)使用酸或三氯化铁进行铜板蚀刻产生的废蚀刻液及废水处理污泥。(危险特性为毒性)
4.含汞废物
1)使用显影剂、汞化合物进行影像加厚(物理沉淀)以及使用显影剂、氨进行影像加厚(氧化)产生的废液及渣。(危险特性为毒性)
5.含铅废物
1)印刷线路板制造过程中镀铅锡合金产生的废液。(危险特性为毒性)
6.废卤化
1)使用进行橡皮版印刷,以及清洗印刷工具产生的废卤化。(危险特性为易燃性和毒性)
7.废
1)使用进行橡皮版印刷,以及清洗印刷工具产生的废。(危险特性为易燃性和毒性)
印刷危废的处置
印刷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印前工艺和印刷过程,主要有感光材料废物、染料涂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精馏渣、有机树脂类废物、废、废矿物油等。
印刷工业是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的都市产业, 且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上升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为此,重视印刷行业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我国危险废物的管理已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所以印刷行业应从企业自身管理出发重视对危险废物的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的不断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200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010.1万吨,2018年达到43.0万吨,同比增长15.78%。由于危险废物带来长期的环境污染和潜在的环境影响,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关注。新《固废法》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对危险废物制度进行了完善:
一是建立信息化体系。第七十五条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同时,在第七十八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二是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并且应当调整。
三是强化危废处置设施建设。第七十六条规定,省级应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废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并强调,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四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处置的危废;贮存危废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是危废跨省转移管理。
第八十二条规定,转移危废应填写、运行危废电子转移联单;跨省转移危废的,应向危废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率,具体办法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