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救济的措施有:
1.反倾销措施:国家可以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反补贴措施: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如对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3.保障措施:国家可以采取保障措施,如限制进口数量、提高关税、实施进口配额等;
4.紧急措施:国家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如限制进口、实施关税提升等;
5.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国家可以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评估进口产品的倾销和补贴情况。
《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口至第三国市场,对我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我国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应国内产业的申请,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与该第三国进行磋商,要求其采取适当的措施。
提单制作
1、 确定货已装运后,根据船司截SI的时间,尽早让客人提前提供提单资料,制作提单样本给客人核对;现因很多船司都是要求一次性的补料,提醒客人不要随意更改提单,以免产生改单费。及时将提单信息录入船公司网络数据平台。
2、 制作提单的时候,要将基本的信息资料,如船名、航次,ETD,ETA,起港,卸港等准确的录入系统。
3、 有些国家因当地海关要求,船公司对提单会有些特别要求,如需提供货物商品编码,收货人税务登记证号,提单需显示运费等,告之客人在补料时备齐这些资料。对信用证要求下的提单,了解是否需要出船证,确认船公司是否能满足船证要求;因信用证对提单的要求比较苛刻,核对提单时一定要帮助客人仔细核对!
4、 通常情况下,散货和海外代理的货,签发H/BL或电放H/BL给发货人,M/BL做电放或者出正本给代理。
5、 除提单外,确认客人是否还需要制作其它清关文件,如船证、产地证、保险单、薰蒸证书等。
6、 提单资料后,有用到公司海外代理的,及时将S/A(发货通知)发给海外代理!
七、 费用结算
1、 根据业务员和客户确认好的费用,将账单尽早发给客户,确认客人是否需要开发票,确认开票信息,并将纸质发票或电子发送给客户;
2、 如客人是需要付款买单的,督促客人尽快支付费用;
3、 如是月结客人或可以押单的客人,取得上家代理或船司运费发票后,通知财务尽快安排付款。
4、 发票费,银行付款费用及汇率以公司财务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