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评估当中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基本特点
(1)股权投资评估是对资本或权益的评估。长期股权是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所享有的权益,投资方出资形式可能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自被投资单位接受之日起即转换为资本或权益」投资方不能再去自由支配出资的资产。因此,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实质上是对被投资单位资本或权益的评估。
(2)股权投资评估可能是对被投资企业获利能力的评估,也可能是为间接提高投资方自身盈利能力的战略投资价值的评估。长期股权的投资方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不准备随时变现,投资不单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还可能是为了影响、控制或迫使被投资企业采取有利于投资方利益的经营方针和利润分配方案。因此,被投资单位的获利能力或其战略投资价值成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关键因素。
(3)股权投资评估通常是建立在被投资企业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被投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净资产为负值,通常是因为资本结构不合理,如股东投入资本金过低而靠借款开展经营活动等。因此,持续经营是长期股权投资评估重要的评估假设。
(4)股权投资评估通常是基于被投资企业权益的可分性,即企业的权益可分为股东全部权益和股东部分权益,不同的权益份额可能有不同的价值内涵。当评估对象为同一标的企业的不同权益时,评估方法、模型、影响因素等均有可能不同,股东部分权益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评估程序
(1)明确评估目的。不同的评估目的,其所评估的价值的内涵也不完全相同。建(构)筑物评估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评估、建(构)筑物转让价值评估、企业改制行为涉及的建(构)筑物评估、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建(构)筑物评估、建(构)筑物租赁价值评估、建(构)筑物抵押评估、建(构)筑物保险评估、建(构)筑物课税评估、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等,因此,在受理评估业务时,通常由委估方提出评估目的,评估人员需要将评估目的明确地写在评估报告上。
(2)了解评估对象。即对被评估建(构)筑物的实体和权益状态进行了解。建筑物实体状态了解的内容包括:土地面积、土地形状、临路状态、地质、地形及水文状况;建筑物的类型、结构、面积、层数、朝向、工程质量、新旧程度、装修和室内外的设施等。
建筑物的权益状态了解的内容包括:土地权利性质、权属、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建筑物的权属、评估对象设定的其他权利状况等。
(3)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谓确定评估基准日,就是确定待估对象的评估时点,通常以年、月、日表示。由于建(构)筑物价格经常处于变化之中,而且建(构)筑物价格随其价格影响因素的变化而变动,因此,评估人员事先确定所评估的具体时点的价值。存货的清查盘点,通常由委托方完成,并由委托方提供存货账表清单。评估人员如何利用这些资料,就成为评估工作的程序之一。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评估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有两项:一是通过抽査的方式来核实、验证、存货账表清单与实际数量、状况的一致性。抽査的范围和比例,应根据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的管理水平以及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确定。二是核实存货的权属。
用市场法评估股权价值
股权评估中涉及的被投资企业价值评估中,市场法也是常用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中常用的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参考企业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选择同行业或类似行业规模基本相同,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通过交易股价计算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再选择对比公司的一个或几个收益性或资产类参数,如EBIT、EBITDA或总资产、净资产等作为分析参数。后计算对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比例 关系,称之为比率乘数,将上述乘数应用到被评估企业的分析参数中,并根据对比公司与股权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及风险进行系数调整,从而得到委估股权涉及的被投资企业的市场价值,再由此确定委估股权的价值。
市场法中的并购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评估关键是恰当选择与被评估企业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的企业进行比较。对参考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调整,使其与被评估企业的财务报表具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