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做香港律师公证:
根据中国大陆的相关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下列情况下需要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对有关文件、事实或行为进行公证:
1、香港公司准备在大陆设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个人委托授权他人或大陆的律师事务所办理特定事务时,亦须公证;
4、准备与大陆居民缔结婚姻;
5、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定居或来港接管产业;
6、计划收养内地儿童;
7、准备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实"香港服务提供者身份"及准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按照要求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8、继承过程中涉及大陆财产时;
9、报考中国司法考试或其他资格考试时;
10、涉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11、在大陆涉及诉讼,须提交有关香港的证据;
12、根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要求,须对某些文件、事实或行为公证的。
公证文书类别:证明身份,包括国籍、护照资料、身份证资料、出生证明、结婚证明等;证明为物业之登记业主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证明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当然个人事项公证还有其它,比如结婚证书公证,意思是香港人跟内地人在香港结了婚,现在想在内地离婚,此时需要认证香港结婚证的真实性,此时通常需要提供,内地一方身份证,内地方入境香港的证件(如通行证)及入境标签,结婚证正本、香港一方身份证正本(如可提供)。
还比如如果小孩在香港出生,长大后在内地需要读书时,教育局通常需要证明小孩和其父母关系,此时通常要对小孩在香港的出生证明书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