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清偿?区分具体的情形,会有以下债务清偿方式: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2、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3、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清算。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不正常注销,也不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将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税务则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注销公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做好清算工作:公司注销前需要进行清算工作,包括清算资产、清算债务、退还股东投资等。
2、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在清算工作完成后,需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3、办理工商注销手续:税务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4、其他部门注销手续:根据不同的公司类型和经营范围,可能还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如银行、海关、质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