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无形资产能否辨认及立存在分类
按照无形资产是否可以辨认及立存在划分,可将其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1)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是可分割的,即能够从实体企业中分离或拆分出来,并且可以单进行或与一个相关的合约、一项可辨认资产或负债共同出售、转让、许可使用、租赁或交换。可辨认无形资产一般具有名称,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商业特许权、合同权益、域名等。另外,此类无形资产一般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律权利,受法律保护。
(2)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单取得,离开企业整体就不复存在,如商誉。商誉是源于一个企业、企业中的一项权益或使用一个不能分割的资产组所形成的未来经济收益。它的价值包含在企业整体价值之中,其评估通常需基于企业整体价值评估而进行。
此种分类形式可以提示评估人员在具体评估实务中需要考虑不同的价值影响因素。由于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可以立存在、单转让,评估中作为立的评估对象并具有立价值影响因素和单的评估值;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能单转让,此类资产的评估则不能脱离企业整体而单进行。
按无形资产的性质和属性分类
按照无形资产的性质和属性分类,可大致将其分为知识型无形资产、权力型无形资产、关系型无形资产和组合型无形资产。
(1)知识型无形资产。知识型无形资产通常是指通过人类智力劳动创造形成的成果,以及包含、凝结和体现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无形资产,例如知识产权范畴的无形资产,通常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2)权力型无形资产。权力型无形资产是指特定当事人经由、企业或他人授权,并通常会通过书面(或非书面)契约的形式,以特定当事人付费(或非付费)为代价,获得的能给特定当事人带来超额收益的相关权利,例如租赁权、特许经营权和专卖权等。
(3)关系型无形资产。关系型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通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商业信誉等方面逐渐建立起来的经济资源。与权力型无形资产不同的是,关系型无形资产主要依赖于与相关业务当事人建立非契约性的信任关系。这种能够持续给特定权利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非契约型商业信任关系构成了关系型无形资产的基本内容,例如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和网络等。
(4)组合型无形资产。组合型无形资产指运用多种因素综合形成的无形资产,如商誉等。这类资产的价值源泉无法和具体的因素对应起来,不能一一区分各种因素的综合结果,因此通常被称为组合型无形资产。组合型无形资产是各种难以立存在和辨识的无形资产的总和,如属于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范畴的无形资产,像合理的企业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企业文化、企业信誉和人力资源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包括在组合无形资产中的某些过去难以单存在或难以辨识的无形资产,有可能会转变为可以立存在或可以辨认的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会从组合型无形资产中逐渐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立的可以辨认的无形资产,例如人力资源无形资产等。从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来看,组合型无形资产的边界并不确定,具有动态变化的特征。
市场经济下,许多人都已深刻认识到“知识就是财富,知识产权就是财富”。知识经济的观点之所以深入人心,客观上的评价标准之一就是其市场化的价值。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各行各业都在想方设法对自身现有的无形资产进行挖掘、开发、整合,通过评估将各种附加值体现出来。品牌已经成为主体宣传自己,开展竞争的有力武器。一旦疏于保护,则被觊觎者得手。
无形资产评估可以使无形资产有了市场价值定位并使其价值不断得以发掘和提升,进而在资本扩张中成为旗帜并参与经营。将无形资产加以有效运营,还可以优化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资产的构成比例,提升企业总体资产的质量。
有的无形资产较容易识别,例如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有的就较难识别,例如企业自身开发的一些专有技术,由于多项技术可同时在多个产品中使用,一些企业往往难以搞清哪一些是无形资产,有人甚至将企业的产品也当成是无形资产来委托评估。一些关系类无形资产就更难识别。当然,既然是资产就能在未来为企业产生收益,如果不能为企业产生收益也就不是资产。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准许某一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期间内享有国有土地进行开发经营的权利,经营管理者依法可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这种无形资产得到充分的体现和重视。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财政部曾于1995年下发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使用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的土地,企业应按确认、批复后的价值,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固定资产处理,同时增加国家资本公积金,并单立账反映。对以出让方式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价格低于所在土地基准价的土地,估价后在备查簿上进行反映,其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