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依特性及用途分金属、非金属与能源矿产三大类,是采掘工业之基石。其种类、分布与储量决定采矿工业的发展部门、区域及规模;质量、开采条件及地理位置则关乎资源利用价值,影响采矿投资、效率、成本及工艺选择,进而深刻作用于原材料初加工工业乃至整个重工业的布局与发展。地域间矿产资源的组合特点引导地区经济走向与工业结构塑造。矿产资源的工业价值与经济利用,紧密关联于生产力水平和技术经济条件,随着勘探、采矿及加工技术的飞跃,矿产资源的开发广度与深度持续拓展。
此外,矿产资源还作为原材料,对钢铁、有色金属、基础化工及建材等初加工工业,乃至整个重工业的发展布局起到关键性推动作用。矿产资源的地区性组合特征,更是塑造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与工业结构的特性。
值得注意的是,矿产资源的工业价值及其利用程度,与生产力的发展阶段和技术经济条件紧密相连。随着地质勘探、采矿及加工技术的持续进步,人类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范围与深度不断拓展,进一步提升了其经济价值与社会效益。
我国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由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国家实施探矿权与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制度,允许这些权利依法出让与转让。任何勘察、开采活动均需依法申请并获批探矿权或采矿权,并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探矿权与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或矿权,是特许经营国家矿产资源的法律权利。
矿产资源资产评估对象在市场经济中可划分为两类:一是国家转让矿权(含探矿权与采矿权)时的矿权转让费评估;二是对已获矿权经营者所持有的矿产储量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探矿权涉及在潜在矿藏区域进行勘探以获取储量资源的权利,而采矿权则是对已探明储量资源进行开采的权利。两者常由同一经营者获得,因勘探服务于开采。我国历史上矿藏勘探多由国家资助,故矿权转让评估或涵盖探矿与采矿全权,或仅针对采矿权。对于经营者持有的资源资产,鉴于勘探与开采可能分离,评估也可能仅聚焦于勘探成果。
矿产资源作为国有资产的关键构成,亦是资源资产不可或缺的分类,其评估探讨至关重要。鉴于矿产资源为资源,特定区域内的资源随持续开发终将枯竭。因此,实施矿产资源评估,并坚持有偿使用原则,能够有效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节约利用,对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