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费用一般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搬迁安置费用和安置补偿费用等。被拆迁人可以对停产停业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和依据往往由市级地方在政策文件中规定。各地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不同。
在拆迁过程中,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采取快速搬迁奖励措施,鼓励被拆迁人和承租人尽快签订搬迁补偿协议,迁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的数额由拆迁人根据实际拆迁情况确定,也可以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和实际承租人协商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拆工厂的业主和使用人是分开的,那么奖励费应该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工厂的承租人,这是政策文件规定的,也是合理的做法。
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这一点往往是容易被忽视的。从实践经验来看,自主选择的评估机构与私人选择的评估机构之间的差距是两倍以上。很多评估机构不评估停产停业损失,在整个企业拆迁补偿结果中占很大比例,一般根据经营效率、营业额、利润等条件确定。在拆迁过程中,一些地方总是想先给企业施压,从不提及评估事项,也不发布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决定,这也是一种需要密切关注的违法行为。
针对第三者财产损失因其受损物涉及面广、损失评估标准不一、技术以有主掌握的尺度相对单一的机动车辆来讲要复杂得多。根据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直接损毁、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而对于第三方在对财产损毁的赔偿方面往往提出远直接损失的要求,有些甚至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处罚性质的赔偿。由此,给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在定损过程中带来很多困难。所以,对于第三者财产损失的查勘变的更加重要。
剩余利润法,是通过待估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开发各年预期利润,扣除开发投资应得利润之后的剩余净利润,按照其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剩余利润法主要适用于正常生产的矿山的采矿权评估。对于勘查程度较高的探矿权评估也可以选用。
收入权益法适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且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条件的采矿权评估。适用于服务年限较短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适用于资源接近枯竭的大中型矿山,其剩余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采矿权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