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ISO 50001认证的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照ISO 5000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及相应的《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且正常运行至少六个月以上;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织遵守有关主管部门对能源管理方面要求的信息(适用时);织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与能源有关的重大事故将及时向认证机构报告。
ISO 50001正处于国际标准草案(IDS)阶段,并邀请ISO各国成员组织在5个月投票期内对标准文本进行投票和评议。如果DIS投票通过,修订的文件将会成为终的国际标准草案(FDIS)在各个ISO成员国运行。FDIS投票通过后,ISO 50001将在2011年初作为国际标准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万家企业加强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 [2012]3787号),对此项工作做出了部署和安排,并明确了考核、认定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 能效领跑者”制度中将是否依据 GB/T 23331-2012《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 能源管理体系作为参与 能效 领跑者制度的前提条件,以上措施都推动了我国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用能单位在依据 GB/T 23331-2012《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 能源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往往对标准中涉及到的 能源管理体系边界、范围、 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等关键要点在理解上往往存在偏差。而这些关键要点的正确理解,是确保 用能单位建立的 能源管理体系全面、有效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