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xxx,女,身份证号码:510xxx6
0310****,出生于1976年3月,初中文化,于1993年8月在我院参加工作。从1996年1月1日起至今,该同志在未与签订离岗协议或征得院同意的情况下,不假外出,擅离工作岗位,离院后电话号码变更,且从未主动联系过。在此期间,我院曾多次派专人上门或打电话告知其限袁伍怡在规定时间内返院,其称没有联系方式,不予配合,迄今为止本人或家属也未来院办理相关离岗或离职手续。现登报通知你于登报一个月内返院完善相关手续,否则将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1年2月8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特此通知!
xxxxxxx中心卫生院
2021年1月8日
公 告
xxx交通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公开比选会,经评审:渝乐公交IC卡购置项目确定重庆音美吉科技有限公司为候选供应商。在三日内如有异议与监事办联系,电话xxxx,逾期不受理。
◆遗失2017年12月21日核发的xxx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xxx14953声明作废
◆遗失xxxx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章壹枚(编号5xxxx 015131)、财务章壹枚(编号50xxx32)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