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实名制以外,《意见》还指出,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预付卡机构在向购卡人出售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金额币1 万元以上的预付卡时,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登记购卡人身份基本信息,核对购卡人有效件,并留存购卡人有效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代理他人购买记名预付卡的,预付卡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对被代理人采取前款规定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还应当登记代理人身份基本信息,核对代理人有效件,并留存代理人有效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