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定义
我国2008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指出,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把握该定义,应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非实体性
无形资产的核心特质在于其缺乏具体的物质形态,以隐形状态存在。尽管如此,它们仍可通过专利证书、商标标识、技术文档等有形载体展现。与有形资产不同,无形资产的价值根植于无形的要素贡献,而非物质本身。
2.控制性
无形资产需为明确主体所控制,这是其被认定的关键。公知技术虽具效益潜力,但若不能为特定主体带来专属利益,则不被视为无形资产。
3.效益性
无形资产的本质在于其能够直接或间接地、长期为控制主体创造经济价值。这一特性要求无形资产不仅能即刻见效,更需具备持续的经济效益生成能力。
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概念区分及常用的评估方法
根据中国加入WTO后与国际社会接轨后的现代企业经营实践来看:企业所获取的利润,不仅要依靠有形资产创造的加工利润或有形资产商品的贸易利润,更要依赖以知识形态存在的专利、商标权、技术秘密以及多种因素综合形成的商誉等无形资产所创造的利润,这些利润是行业平均水平的超额利润。
但是,在进行运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科学的评估之前,我们对无形资产的无形性和涵盖面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无形资产的无形性体现在两个方面:(1)不具有实物形态,如商标权、专利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而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有形资产则具有实物形态,因此,是否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有形资产的直接特征。(2)无形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也具有无形性。因其在整个生产和运作过程中,并不能直接产生直观的价值,只能用一些特殊的方式,将其“功能”转化到有形固定资产中去。而有形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使劳动对象发生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如通过对劳动对象的切削、铸造、传导、组装等,生产出有特定形状、颜色、气味及内在品质的产品,能使人直接感觉到有形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可见,“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划分,是不以有无实物形态做为标准的。其区别的核心是由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本质区别决定的,即非实体,可垄断等。因此应在无形资产评估中选取适当的方法,目前,我国评估行业普遍采用的是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这三种方法。
破产企业无形资产怎么评估:
破产企业无形资产涵盖专利权、矿业权、专营权、许可权及专有技术等,其评估需聚焦以下要点:,评估应围绕转让目的展开,确保转让所得能有效清偿债务,计入破产财产;其次,鉴于快速变现需求,评估价值或低于常规转让价,需合理预期折价;后,自创无形资产评估宜采用财务核算法结合市价调整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