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代理记帐服务流程:
1 接受委托签订财务外包代理记帐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
2 接票:客户将当月做帐票据送到注册上海公司,新设立的未做过财务会计工作的客户,开立会计帐户,建立会计核算体系。
3 做帐:进行会计核算、帐务处理,税款计算等。
4 报税:外勤会计划转税款,到国、地税税务所上门申报,网上税务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