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公司与有限合伙公司在以下方面存在区别:
**一、主体性质**
1. **个人资公司**
- 个人资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它不具有法人资格,本质上是自然人从事商业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
2. **有限合伙公司**
- 有限合伙公司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具有一定的法人特征,是一种立的企业组织形式。
**二、出资人数及要求**
1. **个人资公司**
- 只能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不允许有其他投资人参与。并且对投资人有一定限制,例如在中国,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资企业。
2. **有限合伙公司**
- 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数上,有限合伙公司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范围,一般由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数量相对较为灵活。
**三、责任承担**
1. **个人资公司**
- 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出现债务问题,投资人需要用其全部个人财产来清偿企业债务,包括个人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
2. **有限合伙公司**
-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他们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到底。而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例如有限合伙人出资100万元,合伙企业债务为500万元,如果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合伙人多损失其出资的100万元。
**四、治理结构**
1. **个人资公司**
- 治理结构相对简单,投资人拥有企业的全部决策权、经营权等权力,可以自行决定企业的经营管理事务,如企业的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的决策。
2. **有限合伙公司**
- 治理结构较为复杂。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事务,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只享有一定的监督权和获取收益的权利。在决策机制上,通常由合伙协议约定,重大事项可能需要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或者按照一定的表决权比例进行决策。
**五、税收政策**
1. **个人资公司**
-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压力,特别是对于小型企业来说。
2. **有限合伙公司**
- 有限合伙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根据其性质(自然人或法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注册有限公司一般需要以下资料:
1. **人员相关资料**:
- **股东的身份证明**:如果股东是自然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股东是法人,需提供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的相关证明文件等,复印件需加盖法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通常需本人签字确认,有些地区可能还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的照片等。
- **监事的身份证明**:监事是公司监督机构的成员,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如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若设有董事、经理等职位,需提供相应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等材料。
2.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制度文件,需明确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内容,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确认。
3. **公司名称相关**:
-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注册公司之前,需要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过后会颁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知书上会明确核准的公司名称,该名称在一定期限内有效,有效期内他人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注册公司。
- **多个备用公司名称**:为了提高名称核准的成功率,建议准备 3-5 个备用名称,以便在名称不被核准的情况下,有其他选择。
4. **注册地址相关证明**:
- **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公司的注册地址是租赁的,需要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中应明确租赁双方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地址、租赁期限、租金等信息。
- **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注册地址的房屋产权属于房东本人,需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并由产权所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如果是单位的房产,则需加盖单位公章。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房屋为共有产权,还需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文件。
- **住所使用证明**: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住所使用证明,证明该地址可以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例如,对于一些住宅改商用的地址,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社区或物业证明等。
5. **注册资本相关资料**:
- **股东出资证明**: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出资的,需提供银行的转账凭证、进账单等证明资金已经到位的文件;如果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需提供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产权转移证明等文件,以证明股东已经将出资财产转移到公司名下。
- **验资报告(部分情况下需要)**:虽然现在大部分地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需要在注册时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但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特殊情况下,可能仍然需要提供验资报告,证明股东的出资情况。
6. **其他相关资料**:
-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网站上下载或在办事窗口领取,填写完整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 **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该证明用于办理公司注册手续的代表或代理人,需明确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信息,并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确认。
- **承诺书或声明书(如有特殊要求)**:根据不同地区或行业的特殊要求,可能需要提供一些承诺书或声明书,例如关于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承诺。
- **相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如果经营范围涉及特殊行业)**: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到需要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的特殊行业,如食品生产、医疗器械、金融服务等,需要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责任的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如下:
1. **有限责任**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仅需在其承诺投入公司的资本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例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如果公司对外负债80万元,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股东多只需承担50万元的清偿责任。
2. **举证责任倒置**
- 为了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有所不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自行举证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是相互立的,否则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股东要想证明公司财产立于自己的财产,通常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保持公司财务账簿完整、立,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有清晰的记录等。例如,股东不能随意将公司资金挪作个人使用,公司有立的银行账户且与股东个人账户界限分明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