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相关规定:
1)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2)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3)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
4)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
5)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6)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建规》提到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综上所述:防火卷帘分为:、甲、乙、丙级。
防火卷帘门同防火墙的作用一样起到水平防火分隔,它由帘板、座板、导轨、支座、卷轴、箱体、控制箱、卷门机、限位器,门帽、手动速放开关装置、按钮开关和保险装置等13个部分组成,一般安装在不便采用防火墙分隔的部位。如:敞开电梯厅、自动扶梯、百货大楼的宽大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和建筑物中洞口较大不能用防火门窗的部位。防火卷帘门在建筑工程中,使防火分隔得到了广大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