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前50名以内。 (4)具有2个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且近10年内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工程设计的资质,且近10年内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相应业绩不少于1项,工程设计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项,并已建成投产。
工程勘察是根据建设工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包括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治理、监测,水文地质勘察,环境地质勘察等工作。 工程咨询是指运用工程技术、科学技术、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为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管理提供的咨询活动。包括前期立项阶段咨询、勘察设计阶段咨询、施工阶段咨询、投产或交付使用后的评价等工作。
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7年3月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出台了重新修订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文件 [1] ,在这一文件中设立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目的是推动大型设计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方向发展。获得该资质的企业满足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获得该资质后的大型设计院可以承接包括化工石化、石油天然气、电力、冶金、铁道、公路、电子通信广电、市政等我国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中全部21个行业的设计业务。同时,可以承揽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承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承包)业务。施工总承包资质为开展施工总承包及向国际型工程公司过渡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