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的本质是等价交换,而资产评估的职能就是为交易主体实现公平交易提供价值尺度。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机构的介入,既抑制了交易主体的非理性行为,也为强力监管提供了“数据库”。正是资产评估机构职能的发挥,才将“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融合,使“公开、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得以维护和不断健全。
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次明确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不是计划经济,而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10月,十四大改变了过去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提法,次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从而为资产评估业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近三十年来,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根植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并成为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支撑力量。
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前提条件:
1. 被评估资产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持续使用假设又被分为现状续用、转用续用和移地续用假设。
2. 被评估资产是可再生、可复制的资产。如果被评估资产不具有再生性或可复制性,采用成本法从重建的角度计算成本则不具有理论上和现实上的意义。另外,如果资产,其价值也可能无法通过简单的重置成本来反映,比如包含了社会效应和文化效应的历史性不动产。
3. 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基础上的,许多信息资料、指标需要通过历史资料获得。同时,现时资产与历史资产具有相同性或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