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组检查过程中,加油站工作人员无法出具批准或同意设置橇装灌装设施的相关审批证书,擅自将替代燃料销售给机动车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运行“新能源”燃料,擅自拆除未经批准设立的橇装加油设施,消除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工商执法人员郑重提醒:目前市场上大部分以酒精为基础的燃料都是以混合醇(甲醇、乙醇、脂肪酸醇等)为主要成分形成的“新燃料”。它们以液体的形式存在,并且是挥发性的。吸入一定量的蒸汽会产生视力模糊、头痛、胸闷等症状,对人体有害。
严格防止滥用酒精燃料我们建议加强乙醇燃料的采购、运输和储存管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酒精燃料,并索取并保存相关文件和凭证。酒精燃料的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要求运输。储存时,要做好“酒精性燃料、禁止进食”等醒目标识,并专人单管理、存放、远离火源;严禁与食品(含白酒)、食品成分、消毒剂酒精等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