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REACH法规第57和58条款,在REACH管控的物质中具有致癌、致畸变、生殖毒性(CMR 1类和2类物质)、强持久生物累积性有毒物质(PBT)、非常持久和强生物积累物质(vPvB)以及对环境或人体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或内分泌干扰的物质为高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简称SVHC),并记录于法规附录XIV中。
高关注物质不允许随便使用,只有经过授权才可添加至产品中。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当物品中含有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质量分数超过0.1%,并且该物质每年进入欧盟超过1吨/年/公司,则该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向ECHA进行通报, 提交欧盟 REACH法规第7条第(4)款所要求的资料。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豁免通报。
根据REACH第57条款规定,非常高的关注度的物质,有严重危害的后果。满足条件的物质,可被放置在一个清单中。该清单的发表于2008年10月28日。对于此类物质,按照REACH法规要求需要进行公告,欧洲化学品管理署将根据情况逐步增加SVHC清单中的物质。出口到欧盟的产品要进行REACH合规。在私人家庭和工业里常见的物体是物品,例如家具、服装、车辆、书籍、厨房用具和电子设备。一个产品可能很简单,比如一把木制椅子,但也可能是相当的复杂,例如一台电脑。嘉峪检测网提醒您,REACH法规规定,当产品中含有的SVHC在候选名单中而且重量查过0.1%wt/wt但每年的出口量小于1吨时,出口商就有向ECHA沟通的义务,当产品中含有的SVHC在候选名单中且重量超过0.1%wt/wt,同时在每年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中SVHC的数量超过1吨,出口商就有申报的义务。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表明,测试不是进行REACH合规的解决方案,因为在测试中会涉及到很多复杂性的问题。因此,ECHA推荐对产品中现存的SVHC做技术性评估,只有在对SVHC存有怀疑的情况下再进行测试。
作为REACH法规关注的一大,高度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自REACH生效至今经历了多次更新。2021年1月19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新一批咨询清单中的2项物质加入至正式的SVHC候选物质清单,
至此SVHC候选物质清单已增加至211项
新增2项SVHC候选物质信息如下表。
如果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类产品中含有浓度>0.1%的任意一种SVHC候选物质,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履行REACH法规规定的告知、通报等义务:
在收到消费者咨询时,需在45天之内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消费者;
含量>0.1%且该物质进入欧盟的总量>1吨/年时,欧盟生产商或进口商先向ECHA进行通报,产品方可在欧盟市场销售。
“物质或混合物”类产品(如涂料、油墨等)若含有SVHC候选物质,则生产厂商应向下游使用者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且2021年1月5日起,根据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的要求,物品供应商在ECHA的SCIP数据库通报物品中SVHC物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