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电话:400-638-9568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郑xx:你所有京xxxx 号车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柴油运输经营一案。 本机关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根据《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上述行为实施处罚罚款 40000 元。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交法(17)处罚【xxx】xxx 号、《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京交法(17)责改【2024】00058 号、《行政处罚交款书》第 00058 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经过 30 日逾期视为送达。领取上述文书请与我局联系(电话:xxxxxx)。特此公告。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