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器的表面涂覆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允许出现漏漆、流痕、起皮、花斑和磕碰损伤。
4.2.5由黑色金属制成的零部件,除不锈钢件和在油液中工作的零部件外,均应有防腐层。
防爆性能试验(BEd系列推动器)
5.3.1隔爆结构、参数检查
按GB3836.1~2—2010的要求,采用卡尺等常规量具或目测方法进行。
5.3.2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按GB3836.3—2010中 4.3和4.4的要求,采用卡尺检测。
5.3.3外壳抗冲击性能
按GB3836.1—2010中26.4.2条进行。
5.3.4密封圈等非金属材料耐热、耐寒试验
密封圈等非金属材料耐热按GB3836.1—2010第26.8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耐寒试验按GB3836.1—2010第26.9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3.5 电缆引入装置的夹紧与密封性能、机械强度试验:
分别按GB3836.1—2010附录A.3.1条、GB3836.2—2010附录C3条、GB3836.—2010附录A.3.1.5条规定进行。
包装
7.2.1出厂产品均需进行包装(如需方许可,可采用裸装)并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7.2.2每台产品须带如下随机文件:
a) 产品合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装箱清单;
d) 装配图。
7.3运输与贮存
7.3.1出厂产品在运输吊装中,严禁倒置和磕碰。
7.3.2推动器应在没有雨雪侵入,空气流通,无阳光曝晒的环境中保管储存。
8 质量
在用户遵守产品保管和合理安装、正确使用的条件下,产品自使用之日起12个月内,但不超过自发货之日起算起18个月内,确因制造质量不良而不能正常工作时,本厂无偿为用户修理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