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等级,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佛山合伙企业注册的办理流程:
1、递交申请材料,材料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2、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3、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
4、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注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5、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可以是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或者是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6、如果合伙企业决定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那么需要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7、如果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且这些非货币财产需要评估作价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由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8、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以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服务机构),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相应提交。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申请设立登记前,应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0、如果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办理流程:
1. 全体合伙人应就变更合伙人的具体事宜进行充分协商,确保达成一致意见。这包括明确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合伙人、变更后的权益分配等关键内容。
2. 制定并签署合伙人变更协议。该协议应详细记录变更的内容、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作为变更过程的法律依据。
3. 准备并提交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准备,以确保变更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遵循先税务再工商的流程,向税务局提交变更申请。在税务局受理后,才能进行后续的工商变更登记。
5.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合伙人的申请,并提供与税务变更相同的申请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
6. 如申请获得核准,合伙企业将获得新的营业执照。此时,还需进行电子税务登记变更,向电子税务局提交变更后的合伙人信息和出资份额等。
注册合伙企业的大致办理时间:
1. 企业名称核名:这个步骤通常需要1个工作日。核名是确保企业名称的性和合法性的必要步骤,需要提供企业名称、行业类型、注册资本等信息。
2. 提交资料申请:在资料且无误的情况下,提交资料申请到领取执照的过程通常需要3-5个工作日。如果资料有误或遗漏,可能会导致注册申请被驳回,从而延长办理时间。
3. 领取营业执照:只要材料通过审核,一般可以在1个工作日内领取到营业执照,快的甚至当天就能领取。
4. 刻制印章:合伙企业根据自己企业需求刻制公章、财务章及其他印章,需要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