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投标人须知 本部分由招标机构编制,是招标的一项重要内容。着重说明本次招标的基本程序。投标者应遵循的规定和承诺的义务。投标文件的基本内容、份数、形式、有效期和密封、及投标其它要求。评标的方法、原则、招标结果的处理、合同的授予及签订方式、投标金。
此称为标底(floor,非英文译文只做比喻),称为拦标价(ceiling同上)。可以设定拦标价出于对预算的控制,超过拦标价的投标为废标。但不得限定这一规则背后的含义较为深远,简单来说招标价的编制一般以预算定额为依据(指导价),投标价的编制一般以施工定额(企业定额)为依据,充分释放了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所以当下我国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GB50500-2013),实行“量价分离”原则,“量”由招标人确定并负责,“价”由企业根据自身特点自主报价,充分发挥了市场作用。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能限定,因为投标人的自主生产水平如何招标人是不能控制的。但投标人不得低于自身生产成本投标报价,关于何谓“自身生产成本”?低于自身生产成本竞标后续签订的让利黑白合同以及如何在隐蔽工程中偷工减料等问题不在本篇讨论,笔者可以在后续的篇章中与大家讨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