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注册有限合伙企业的流程
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委托)书》;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5个工作日);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4、递交申请材料,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0个工作日);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6、去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核定税种购买发票等
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充分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在选择多种纳税方案时,以低的税负处理财务和业务。组织和交易事项的复杂计划活动,做好纳税计划活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纳税筹划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筹划原则。计划意味着预先计划、设计和安排。
3、兼顾性原则。不仅要把纳税筹划放在整体运营上,还要注重企业的整体利益。
出资人数要求
1、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出资方式要求
1、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能以劳务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