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如无有效措施,不得用于下列部位:建筑物标高±0.000以下;长期浸水、经常受干湿交替或经常受冻融循环的部位;受酸碱化学物质侵蚀的部位以及制品表面温度80℃的部位。
后砌的非承重墙、填充墙或隔墙与外承重墙相交处,应沿墙高900~1000mm处用钢筋与外墙拉接,且每边深入墙内的长度不得小于700mm。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得使用在下列部位:
1、建筑物±0.000以下(地下室的室内填充墙除外)部位;
2、长期浸水或经常干湿交替的部位;
3、受化学侵蚀的环境,如强酸、强碱或高浓度二氧化碳等的环境;
4、砌体表面经常处于80℃以上的高温环境;
5、屋面女儿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