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厅2011年5月25日转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且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除了实名制以外,《意见》还指出,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意见》指出,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
发行购物卡一直被看作是商业企业的另类融资模式。商业企业购物卡所融资金或者被存进银行收取,或者被投入股市获取,或者被用于扩大规模。如果政策被严格执行,这种另类融资的渠道也将被堵上。
2011年5月底,针对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问题,央行、监察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2011年11月23日,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小额支付服务市场创新的客观需要,商业预付卡市场发展迅速。
总体看,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时,商业预付卡市场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问题,严重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行为。